北人挂历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董事会
2013/3/19 11:29:14 作者:品味阁 来源:品味阁 浏览次数:50
北人挂历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开董事会:根据2013年12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北人挂历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称“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6日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6号本公司二楼6203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德玉先生、许文才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谢炳光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徽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所有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求因素让挂历纸价格降低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国荣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本公司获得拆迁补偿的议案。
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关于北人集团公司职工住宅楼集资合作建房遗留项目核准的批复》,在该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将有15,000多平方米建筑物需进行拆除,在这些需拆除的地上建筑物中,有12,193.34平方米的产权为本公司所有。
根据北京首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咨询报告》,本公司12,193.34平方米的地上物补偿价为49,899,779元。其中停工损失补助费21,845,774元,房屋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补偿28,054,005元。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与北人集团公司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议案,详细内容见持续关联交易公告(临2013-023)
本议案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本公司修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临沂挂历厂家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
股票代码:600860股票简称:ST北人编号:临2013-023
北人挂历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双方为北人挂历印刷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母公司北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
公司使用集团商标,金额约为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人集团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
法人代表:赵国荣
注册资本:人民币17,126.7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7月16日
主要经营业务:制造和销售挂历印刷机械、包装机械、机床及系列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及配件、挂历印刷器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集团所属企业生产的资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等
2010年底,集团净资产为56,020.31万元、净利润为4,152.35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母公司经审计数据)。
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二、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和集团于2012年12月16日在北京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使用集团拥有的“北人牌”商标,向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金额约为公司使用该商标产品之销售收入的1%,及每年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万元,也不得高于人民币600万元。
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该合同,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德玉先生、许文才先生因公务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谢炳光先生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徽女士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并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做了披露,本次未对主要条款作修改。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由于公司上市之初商标未作价入股,而“北人牌”商标为行业内著名商标,为公司产品销售而签订。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是从以前年度延续而来,按照1993年上市之初约定的金额,本次未作修改,因此不会因为重新履行签订程序而影响公司的经营和业绩。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协议,这是对公司信息披露和决策程序的规范。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审议和表决的过程中,关联董事赵国荣先生、滕明智先生、李升高先生、魏莉女士回避表决。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