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
2013/6/20 17:49:16 作者:品味阁 来源:品味阁 浏览次数:50
中央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要求及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2011-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台历印刷[百科微博]厂(以下简称定点台历印刷厂,名单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台历印刷范围
依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台历印刷项目,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到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台历印刷厂台历印刷。
执行定点采购的台历印刷项目为上述单位印制和使用的所有台历印刷品,包括但不限于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信封、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等的台历印刷品。
本次定点台历印刷入围企业根据中央单位台历印刷品特点分为三类:一、票据证书类;二、书刊及其他类,本类定点企业细分为两类,A类为规模较小企业,B类为大中企业;三、信封类。所有定点台历印刷厂名单已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定点台历印刷专栏公布。各单位应按照所采购台历印刷品种类选择相应类别的承印厂。
各单位如有出版工作,前期出版事宜可根据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配套的台历印刷工作应由本单位或相应出版社在本期定点台历印刷厂范围内选择执行(具体采购程序见本文件第三条)。
二、定点台历印刷有效期
本期定点台历印刷厂服务有效期自2011年8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服务有效期内,定点台历印刷厂将按本通知公布的《2011-2012年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台历印刷服务合同》(附件2)要求为各单位提供台历印刷服务。本期定点台历印刷更新前各单位与上期定点台历印刷厂签订的合同未执行完毕的,可继续执行,但需将双方签订的合同报国采中心备案。
在新一期定点台历印刷执行过程中,采购人与定点台历印刷企业签订的合同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执行截止时间,即2012年12月31日。
三、确认单位身份
定点台历印刷厂对采购人中央单位身份信息的核定以我中心建立的采购人信息库为准。定点台历印刷厂首先在采购人库中查询办卡人信息,如库中有采购人信息,证明该单位是经我中心审核的中央单位;如库中没有相关信息,采购人应及时到我中心网站(www.zycg.cn)申报入库,由监管处审核是否符合入库要求。(申报流程:网站上端中部点击:免费注册——选择“采购人注册”——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工作——等待国采中心监管处审核——取得用户资格——执行定点台历印刷。监管处入库审核咨询电话:8308497583084966)
四、定点台历印刷采购方式及程序
定点台历印刷项目按照台历印刷品类别和金额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具体采购程序如下:
1、各单位单次或批量台历印刷金额(以下称“台历印刷金额”)2万元以下的(含2万元),可直接选择到定点或非定点台历印刷厂台历印刷。
2、台历印刷金额2万元-20万元的(含20万元),采购单位可直接在定点台历印刷厂中选择。
3、台历印刷金额20万元-120万元的(含120万元),采购单位须在定点台历印刷厂中选取3家以上(含3家)进行密封报价,其中书刊类20万-50万元的采购项目,所选取的参与密封报价的3家企业中应有一家是2-A包中的小企业。具体选取办法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在满足采购单位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低的台历印刷厂,否则须在《定点台历印刷采购情况表》中详细说明理由。
采购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定点台历印刷采购情况表》(附件3)、各定点台历印刷厂的正式报价单、最终签订的台历印刷合同等报国采中心备案,作为审核验收单的依据。
4、单次或批量台历印刷金额总额超过120万(包括但不限于期刊、汇编等分批次执行的台历印刷项目,以年度总采购金额为准),各单位须委托国采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承印厂。
5、信封台历印刷各单位可在信封类入围台历印刷厂中直接选定承印厂,依据信封类数量价格梯度表执行。其他种类民用信封可比较质量、价格后择优选定;机要专用信封和其他特种信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20万元以上项目双方应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约定。
五、验收和结算
各单位应对台历印刷成品进行验收。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结算方式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货款,报销时将承印厂开具的发票和电子验收单作为原始凭证一同入账。如未附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得予以报销。
六、电子验收单
定点台历印刷采用电子验收单作为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凭据,公开招标台历印刷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为凭据。各单位确定承印厂后,由承印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电子验收单。国采中心对验收单进行审核后,承印厂即可下载打印。
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和承印厂应在电子验收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集中采购凭证由采购单位留存,第二联由承印厂留存。
各单位可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核对本单位电子验收单的真伪,具体方法是: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在页面右上方的“核对验收单”信息栏中输入验收单号和验收单金额,即可核对该验收单真伪。
七、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如有台历印刷厂或文印中心(室)的,可于2011年10月1日之前申请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资格,程序和要求如下:
1、相应台历印刷厂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注册为入库供应商后,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台历印刷定点采购”栏目右方“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申报系统”,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申请表》,并提交。
2、提交后打印该页,由台历印刷厂上级单位(应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否则无效)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国采中心采购业务二处(传真电话:83084974)备案。
3、国采中心确定的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相关汇总信息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台历印刷定点采购”栏公开,各单位可自行查询。
4、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只允许从事本单位内部的台历印刷业务。国采中心将为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开通专项电子验收单操作平台,各印厂用注册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即可操作。本期定点台历印刷开始后,各印厂执行的本单位的台历印刷项目须在该平台填写提交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电子验收单,作为采购单位和内部台历印刷厂的付款、入账和审计凭据。
5、2010年7月之前曾备案的各单位内部定点台历印刷厂需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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